新驾照记分标准,驾照记分周期怎么算(2)

新政策2018-06-23王华老师

警方透露,“139号令”全称为《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确实是4月1日起实施,但是“139号令”是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也就是说,涉及的变动和驾驶证有关,和坊间流传的“权威扣分标准4月1日实施”毫无关系。

“驾考新规”主要涉及内容包括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计时收费以及社会考场等内容。相比较目前正在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共有45项改动。

解读:扬州已使用车管互联网服务平台

那么,即将实施的“139号令”到底有哪些内容需要司机注意呢?此次特别增加一条:车管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目前,扬州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于1月18日上线试运行,交警部门在平台上提供了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牌证、驾考预约、违法处理/缴款等便民业务,既有管理功能,又有服务功能。

还有一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自学直考”,目前南京、天津、宁波等城市正在试点,公安已列出驾考改革时间表,今年上半年将明确各项任务推进部署,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包括扬州市民在内的驾考人员,将会在学车考试中享受到更为便利的服务。

“139号令”新增了五条规定,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同时,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交警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警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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