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四川看,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23.49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3.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0.14万户。全省营改增累计减税134亿元(2015年减税63.1亿元)。
“营改增试点推行以来,全省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长、增值税税负下降明显、入库增值税总额持续增长,客观反映出营改增试点政策在结构性减税、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位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推进以来,试点纳税人税负明显减轻。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全省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58.2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3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25.2亿元。
“同时,营改增进一步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得以分享改革红利,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增强企业活力,有力促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负责人介绍,数据显示,试点以来,原增值税业务新增应税服务抵扣75.8亿元。
此外,该位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也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经营,部分企业将处于辅助地位的业务与主业分离,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增效增利,促进了全省第三产业发展。一方面,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初期的6万余户增加到目前的23万余户,增长了2.86倍。试点行业市场主体大幅增加,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了更多的就业人口,促进就业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据省统计局数据显示,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从2012年的32.3%上升到2015年的40.3%,全省第三产业增速从2012年低于GDP增速1.4个百分点到2015年高于GDP增速1.5个百分点,全省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势头明显。
专家解读: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四川而言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
对于“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CEO汤继强教授表示: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赋的调整从来都是世界各国调整政府和市场主体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的理性选择,是调整与激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去产能和调结构的有效举措。企业的税负制度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营改增”契合中国经济的发展实际,不但能够进一步为企业减轻负担、使其集中精力谋发展,还对于现阶段国家去产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宏观经济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应对国内经济的新常态和国际经济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