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十堰市卫计委获悉,十堰市2016年农村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扶贫对象可享受多项医保优惠政策,包括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三类人群可纳入医保扶贫对象
为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保障合力,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十堰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等4个部门共同制订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目标要求,到2019年,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主要标准包括,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和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降低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医保扶贫对象主要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符合三类条件之一者,即可纳入医保扶贫对象。
具体实施中,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扶贫、民政及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标准及程序开展上述对象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对象和调整信息提供给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
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据市卫计委新农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将逐步扩大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提高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或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报销限额,减轻医保扶贫对象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具体补偿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同时,到2019年,参合医保扶贫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2016年医保扶贫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经乡镇级转诊到县、市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后续年度根据基金筹集使用及医保扶贫对象受益情况适度调整。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委制订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