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8000元
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筹集使用情况,降低医保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至8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后续年度根据基金筹集使用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适度调整。
具体标准为,在8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同时,还要建立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制度。2016年,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为医保扶贫对象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新农合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医保扶贫对象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
五保户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金资助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级政府根据市政府文件研究制定,进一步明确资助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具体操作细则以及救助办法和病种。
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悉,今年十堰将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医保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就医补偿信息及时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将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总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纳入全市医疗救助定点范围,医保扶贫对象在乡镇、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项医保制度支付的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