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办理地址
当事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电话:0912-3523810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1号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8307000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8716627
地址:府谷县府谷镇石畔路3号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7660200(7660643)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迎宾北路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4612257
地址:陕西省靖边县林荫路中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4215202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长城北街291号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地址:榆林市绥德县学子大道中段
电话:0912-5612335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办公室电话0912-622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