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丢失后须立即进行口头挂失,持卡人在确认社会保障卡遗失后须进行书面正式挂失。
口头挂失必须对社保业务和金融业务分别挂失,金融业务通过拨打所在银行服务电话办理,社保业务通过拨打12333电话办理。
持卡人在确认社会保障卡遗失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银行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在规定的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报的银行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并激活。
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7天,超过有效期自动解挂,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可通过电话等服务渠道自助撤销。如果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书面挂失手续),补卡不能进行撤销,原社保卡作废。
如何申领社保卡?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到各级医保中心申领(市本级退休参保人员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领);
►企业参保人员到各级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领;
►社会灵活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到各级劳动服务处申领。
如何补换社保卡?
►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保卡丢失或损坏需补新卡的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保卡的发卡银行进行补卡;
►因社保卡制卡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社保卡个人信息与身份信息不符的参保人员,需向相应的参保业务部门提交错误原因及正确的参保信息,由业务部门统一提交市人事信息综合办进行处理。
在社保卡补卡期间,参保人员如急需就医购药,可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临时卡,待收到正式的社保卡后,临时卡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