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2)

新闻数据2018-08-15三水老师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化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禁止个人信息泄露

  案例三:市民孙女士在某购物网站注册后,没想到使得自己的手机号码、个人生日等私人信息泄露,每天都会接到很多产品的推销短信或电话,个人生活、工作受影响,不堪其扰。

  权益变化三:新《消法》中: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解读: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虽然《消法》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但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受怎样的处罚?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规定。

  遇欺诈可“退一赔三”

  案例四:市民刘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促销大米,回家后发现所购买大米还是按照促销前的原价结账,刘女士立即返回超市要求赔偿差价。

  权益变化四: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修改后的《消法》不仅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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