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

新闻数据2018-08-15三水老师

新修订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开始正式实施。我省工商部门通过组织学习、电子视频、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新消费法亮点。新《消法》内容上有哪些新变化?消费者增加了哪些权利?今天(3月14日),记者就市民所关心问题,采访了我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

  网购七天可无理由退货

  案例一:海口市民彭先生在网络购买了一部iPhone4S手机,货到付款后,发现手机安装的竟然是安卓系统。意识到上当的彭先生想退货,却被购物网站告知不能退货,彭先生只好向海口市工商部门投诉。

  权益变化一: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解读:由于网络特性,网购常有产品信息不对称,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难以举证,多是协商解决。新《消法》专门针对了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例,另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问题产品由商家举证

  案例二:市民刘女士在明珠广场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后发现脸部过敏红肿,她要求商家退还购款,商家以无法鉴定过敏是否是由使用该产品引起,需要刘女士自己去做医学鉴定后,方可退款。

  权益变化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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