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时限要求:2013年底以前,制定耕地保护奖励和对自行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补贴政策,开始实施。2015年,出台我市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起实施。
3.建立建设性耕地保护机制。
实施内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逐步退出,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和管护。大力推进山、水、田、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方法步骤:(1)加快编制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项任务。(2)依据土地整治规划,以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3)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调查评价工作,为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和管护创造条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4)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高产水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设施农业建设、滴灌工程建设和“青山工程”、“碧水工程”建设,有效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捆绑投入,整村推进,集中抓好一批示范项目,对山、水、田、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提高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时限要求:2013年上半年,完成1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6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下半年,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调查和评价工作,部署上述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工作。2012年至2015年,完成土地整治84.5万亩,其中,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60万亩,实施农村土地整理16.4万亩,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4.1万亩。
4.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实施内容: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在此基础上,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逐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鉴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实际情况,逐步探索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办法。
方法步骤:(1)完善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实行新增耕地质量鉴定结果与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网上公开发布制度。(2)组织开展补充耕地潜力调查评价工作,按照“以补定占”和“先补后占”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以市为单位本行政区域内“占一补一”。(3)加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管理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项目报备工作,探索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