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骤:(1)在总结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提高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水平。实行耕地动态遥感监测,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对耕地保护的绩效管理工作,适当提高绩效考评中耕地保护的分值。(2)制定具体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3)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导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适时建立农民耕地保护协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时限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中耕地保护分值的修订,出台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考核和离任审计具体规定,起正式实施。
2.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内容: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中筹集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近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耕地保护重点地区和成效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十二五”末期,形成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偿。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多种方式,对自行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投资人给予奖励或补贴。
方法步骤:(1)学习借鉴外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成功经验,从我市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筹集渠道、补贴标准、使用范围。(2)利用经济和契约手段,提高广大农民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耕地保护统一登记,将耕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由乡级政府与耕地承包人签订《耕地保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3)本着“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行落实耕地保护奖励机制,从省下拨的新增费中划出一块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对耕地保护任务重、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基层政府、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十二五”末期,全面落实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的耕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耕地与增加农民收入“双赢”目的。(4)结合实施全市农村土地整治规划,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投资人自行投资土地整治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