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0辆通勤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330台充电桩。
5、1150辆环卫、邮政、电力、电信、物流、旅游等专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1150台充电桩。
6、3050辆私人乘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3050台充电桩。
上述充换电基础设施除依托现有公交场站、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等处建设外,为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还需按照以下政策配建充换电设施:
1、在我省各地市区科学选址,利用立交中心绿地、道路环岛绿地、城市公园边角空地等地块,按照占地面积3000平米的规模,各建设一座500车位(充电桩位)的公共纯电动车充电塔。
2、在我省各地市区规模达100辆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
3、凡建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位。
六、年度实施计划
(一)2013年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1、根据2012年试点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的各种运行数据采集情况,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新能源汽车技术和经济性能,组织专家对试点运行车辆进行论证,选择适宜我省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建立示范运营及技术保障模式。
2、年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3、成立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小组,对新能源汽车完善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组建由生产企业、应用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建设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
6、做好年度考核评估迎检工作。
(二)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1、年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2、根据推广应用计划,继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
3、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行信息化服务平台。
4、整合省内相关资源,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强化协同效应,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