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计划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全部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择优选用省内外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外品牌的新能源产品比例不低于30%。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1、公交车2700辆。选取福州、厦门、泉州为推广重点,鼓励沿海等其他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2、省市公务车820辆。充分发挥省、地、市三级党政机关的引导作用,积极淘汰不利于节能减排的超标及老旧汽车,逐步升级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3、出租汽车1950辆。在2013年内通过示范运营形式推广15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投入运营,2014-2015年结合我省各地市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新,逐步推广18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4、租赁公司(含通勤车)330辆。依托新能源汽车车辆生产厂家和现有租赁经营企业,通过经营权招投标、合作经营、车辆租赁等模式,2013年在厦门等地租赁行业投放30辆纯电动乘用车,用于商业租赁,同时结合“9+1”城市群现有企事业单位通勤车报废情况,再逐步更新300辆纯电动客车。
5、环卫系统用车230辆。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旅游城市的环卫系统先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6、物流、邮政系统用车620辆。在福建省邮政专用车和从事省内物流(快递)业务的企业中推广纯电动或增程式新能源汽车。
7、电力、电信系统专用车170辆。由省电力公司和省电信公司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8、旅游景区观光车130辆。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武夷山等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投放纯电动观光车。
9、私人乘用车3050辆。积极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交通压力较大的城市居民购买新能源乘用车,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
(二)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1、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纯电动换电式公交车换电工位按照每工位服务25辆公交车计算,每个充换电站建设4个工位;充电式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按照车桩比2:1的原则建设。按照以上原则测算:300辆纯电动(换电式)公交车需建设3个充换电站,120个换电站工位;2400辆插电式混动公交车需建设1200台充电桩。
2、820辆公务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考虑使用时段的一致性,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820台充电桩。
3、1950辆出租车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以每50辆建设1个换电站,共需建设39个换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