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良好的示范运行基础
厦门为国家“十城千辆”示范城市之一,从2010年开展“十城千辆”示范运行至今,在新能源汽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收集整理、产业聚集发展诸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投入运营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福州、莆田等城市也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工作,目前全省累计投入运行新能源汽车1100辆。目前全省已建成充换电站7座、充电桩381台,另有一批充换电站及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科学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改善城市交通特别是公共交通的能源结构,减少城市机动车排污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海西新能源汽车和产业链健康发展。
三、发展原则
(一)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考虑现状,又着眼未来,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政府推动为主,建立财政和科技联动新机制,推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推广应用。
(三)示范运营、推广应用。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和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电力、物流、环卫和邮政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
(四)产业扶持、重点突破。倡导“环境友好、绿色交通”理念,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重点扶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发展。
四、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至2015年,在海西经济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9+1”城市群累计推广应用10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电力、邮政、物流、租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6950辆新能源汽车;在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应用3050辆新能源汽车。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通过应用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升级,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