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4、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五、搭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平台
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县、乡镇、村(社区)民生大厅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强化实战功能,将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困难群众利益诉求。在县民生大厅,通过信息化有效整合资源、降低成本,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在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通过基层平台,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同意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六、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
(一)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
把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作为对乡镇政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力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事件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明确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