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县长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作为副总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物价局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2、需上报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审批。
3、联席会议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4、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召集人审签。
6、各相关单位负责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