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 (3)

新闻发布2018-08-27王新老师

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县农业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卫生计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扶贫办要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相衔接的政策,指导各乡镇在扶贫开发中对自愿参与扶贫开发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县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并推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支出典型调查,为政府科学制定物价联动机制补贴标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县总工会要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残联要做好残疾人信息的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并与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救助政策的有效整合,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协调;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四、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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