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黑龙江省法院启动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哈市两级法院执行干警敢于“亮剑”,罚款、拘留、曝光多措并举,坚决打击“老赖”。截至2日15时,全市两级法院共拘留25人,罚款总额7.5万元,当事人主动履行106.05万元。
“雷霆行动”启动当日,松北区法院抓捕被执行人7名,实际拘留3人,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因妨碍执行,并处罚款5000元,剩余4人履行给付义务,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11.7万元。6月1日18时30分至午夜零时,香坊区法院执行干警历时5个余小时,共集中执行案件11起,执结案件5件,执行和解3件,拘传被执行10人,拘留3人,执行到位案款21.7048万元,案外人提供担保捷豹汽车一辆。南岗区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在执行局显著位置和被执行人居住地张贴《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线索告知书》。平房区法院加大执行强制措施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叠加适用集中曝光、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道外区法院在开展“雷霆行动”的同时,结合道外区城乡结合现象明显的地域特点,采取设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宣传展板,让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工作进村入户,形成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社会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