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楼市限购令细则正式取消
持续了三年之久的哈尔滨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到了宣布告终的时刻。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哈尔滨限购令于2015年8月16日起正式取消。
2015年8月15日房管局发布通知:自8月16日起哈尔滨二环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不再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哈尔滨将取消住房限购,编辑随后连线房管局但没有接通,致电各大售楼处也称均未有收到相关通知。8月15日晚间通知内容公布,搜狐焦点网独家获悉,该通知称:“自2015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这意味着,自2011年2月开始实行的“限购令”将在2015年8月16日终止,从8月16日开始在哈市购房人将不再受户籍、套数和完税证明等限制。
哈尔滨市购房税费政策最新解读,购房税费明细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0.13至0.3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新政,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前,房本不满5年进行出售需缴纳营业税;调整后,房本只要满2年,便可免缴营业税。
个人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
14日起,哈市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一人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两人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对建户且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