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同意乐清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1、调整北白象镇管辖范围,增设磐石镇。调整后,北白象镇辖3个居民区、9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象南西路39号);磐石镇辖1个居民区、1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镇前路1号。
2、调整虹桥镇管辖范围,增设蒲岐镇、南岳镇。调整后,虹桥镇辖8个居民区、5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府前路1号);蒲岐镇辖1个居民区、1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东门街45号;南岳镇辖1个居民区、1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府前路1号。
3、调整清江镇管辖范围,增设南塘镇。调整后,清江镇辖1个居民区、29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区前路1号);南塘镇辖1个居民区、1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交通中路190号。
4、调整芙蓉镇管辖范围,增设岭底乡。调整后,芙蓉镇辖1个居民区、40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镇前路98号);岭底乡辖19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南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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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4〕5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区的行政区域,富阳区人民政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区域界线与原富阳市一致,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富阳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优化总体布局,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富阳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
杭州市总面积16596平方千米,其中市辖区3068平方千米,辖9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共84个街道、86个镇、23个乡;946个社区、2069个行政村;其中市辖区共有73个街道、42个镇,882个社区、942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