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上海市XX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六)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十七)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十八)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十九)5万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XX中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党委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党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党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长室和党组织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XX中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XX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校长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校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