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学历教育政府补学费
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订。
进修费用财政负担
每年定期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健全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保证乡村医生每三年到五年,免费到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定期培训、脱产进修所需要的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按照自愿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期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安排。
在年度指标控制范围内,各地可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和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纳入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369人才工程”各项计划统筹安排。
想要医学生政府来培养
实施村卫生室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结合《河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以需求为导向,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三年制高职、高专免费医学生培养。
免费医学生主要以农村生源为主,毕业后分配到村卫生室执业。
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出现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在编制管理上,结合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采取人事代理制、岗位聘用制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