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在全省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为村卫生室每年定向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人员,并根据需求确定招生规模,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建制、行政、业务、财务、药品、收费、名称等“七统一暠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二)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在省财政每人每月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也要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相应提高。
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5%左右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具体收费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实施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定额补助标准。各地在核定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时要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