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加上对土地的投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以领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 拆迁主屋及附屋补偿:
(1)檐高3.2米以上(含3.2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水电设施齐全),每平方米补偿1180元,水电设施不齐全的适当降低补偿标准;
(2)檐高3.2米以上(含3.2米)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房屋(水电设施齐全),每平方米补偿970元,水电设施不齐全的适当降低补偿标准;
(3)檐高3.2米以上(含3.2米)水泥砖、红(青)砖、砂砖、石墙的砖木瓦面结构房屋(水电设施齐全),每平方米补偿730元,水电设施不齐全的适当降低补偿标准;
(4)泥砖、瓦木结构房屋(水电设施齐全),檐高3.2米以上的(含3.2米)每平方米补偿550元,檐高2.5米以上至3.2米以下(不含3.2米)的每平方米补偿450元,水电设施不齐全的适当降低补偿标准;檐高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5)简易棚房按以下标准补偿:
①钢架结构锌铁皮房:檐高3.2米以上(含3.2米)有砖或石墙体到顶的每平方米补偿250元;无砖、石墙体的按60%补偿;部分有围护墙的视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②竹木搭建锌铁皮房:檐高3.2米以上(含3.2米)有砖、石墙体到顶的每平方米补偿100元;无砖、石墙体的按60%补偿;部分有围护墙的视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③竹木搭建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棚:檐高3.2米以上的(含3.2米)有砖、石围护墙到顶的每平方米补偿65元,无围护墙按60%补偿;2.5米至3.2米的(不含3.2米)有砖、石围护墙到顶的每平方米补偿50元,无围护墙按60%补偿;2.5米(不含2.5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偿40元,无围护墙按60%补偿。部分有围护墙的视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本补偿标准不包括简易棚房视实际投入的材料价格及人工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