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3)

新闻发布2018-07-22才子老师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二)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鼓励各地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统筹安排,用于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择优入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卫计委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四)开展契约式服务。积极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五)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1.政府政策性补助。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省、市给予适当补助,主要包括政府定额补助、年终考核奖励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

(1)政府定额补助和年终考核奖励。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高于300元的按所在县(市、区)标准执行;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417元。

2.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在落实原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左右补助给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和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卫生室暂不具备服务能力和条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委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群众提供服务,村卫生室补助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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