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河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卫计委副主任尹爱东对修改的《河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读。记者刘迪/摄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期间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我省新《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类条件可以生育“多孩儿”
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和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条例修正案》规定了三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即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条件:
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