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50万元/公里
补贴方式:按照年度建设资金情况,下达建设计划补助。
说明:按照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基本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期限:2014-2015年
(十二)省水利厅
1.农田水利和农村人畜饮水
政策依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和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的意见》(云水农〔2014〕13号)。
项目申报条件:
①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申报要符合《云南省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对已列入国家大中型灌区改造规划,以及规划纳入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要用于已建灌区渠系渗漏、垮塌、病险严重等影响效益发挥的“卡脖子”渠段的改造、修复和配套,解决渠系工程设施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其中,山区五“小水利”项目申报要符合《云南省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5年)》,重点支持雨水积蓄利用,小型水源建设,以及小渠道、小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兴建、修复、配套和改造。
②农村人畜饮水项目申报要符合相关要求,对已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要用于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或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修复、提升和改造。
③单个省级小农水项目申请投资应不高于200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灌溉面积应不超过02万亩;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应以单个工程为申报.单元。
④省级小农水项目申报除有项目建设方案外,必须附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的原始材料,并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