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其主办方应当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其主办方应当按照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编制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其主办方合理确定。
1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资金如何解决?
《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经审核后从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管理资金是指维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必需支出的各种经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等。
此外,鼓励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公益热心人士通过挂钩帮扶等形式,开展对口捐赠与建设。继续推进“爱心志愿行•情牵敬老院”活动,让更多的爱心企业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