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算违犯劳动法吗

新劳动法2018-08-22三水老师

最近在公司最常见讨论某部门叫苦连天,抱怨不停,可打工都是为了生活,又不敢支声,只能在私底下诉苦,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特向网友咨询此种情况是否属合法。

三水某知名企业H-*-S科技有限公司,某技术部,原属于月薪制,8小时/5天制,晚上加班按工作自行安排,本也不少无偿加班,但对加班的还是有部分福利,比如夜宵,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好像也没有什么抱怨。但其部门领导为了业绩。在年初取消了周末加班调休制度,强制将长达累计多至几个月的假期取消清零。近期又强制要求每周一至周四加班到晚上9点半,周六白天要求属于正常加班无任何加班费,原有的调休和福利一并没了。这样计算每天工作人员固定多上班2小时,但5:45分白天下班这期间到7点的时间一个多小时,也只能在公司工作,也就这么被剥夺了,不记这时间段的时间吧。那我们来算算一周4天X2小时=8小时+周六一天,相当一周必须无偿多上2天班,一个月4周总共多上8天班,没有提及过任何加班福利。还必须打卡,做当月绩效考核。很多工资低又是月薪,没有加班费平均下来做技术的还没有生产一线员工高,所以苦不敢言。

由于本人参加工作不久,公司合同8小时/5天制,对以下问题不知道是否合理。还请指教。

1、部门领导可以这样无偿剥夺劳动者的时间吗?

2、这种无偿加班他们领导要求有事无事都要在办公室待到9点半,请问他们领导有这种权利吗?如果要是有加班费和其它加班福利他们领导还会不会做这种表面工程呢?

3、请问这样强制加班属于违犯劳动法吗?如果违法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这样没有加班费的强制加班,会不会成为此公司的一种常态,使至全公司推行呢?(至少这种方式给老板做事情了,也给老板节约钱了)让人心寒。

5、请问贵公司的行政部与工会知道此情况了吗?就这样无形的被剥夺了劳动者价值,真的不用顾虑劳动者心态吗?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贵司的态度吗?是一家准上市公司所为吗?如果是公司意愿,请问中国以及行业有没有第二家?

个人觉得付出劳动应该就有偿收获,这种强制加班,确实让一线工作者无语,如果都这样下去,后果实在堪忧!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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