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文件),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其中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属一类地区,调整到1620。
永济市属二类地区,调整到1520元。
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属三类地区,调整到1420元。
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属四类地区,调整到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