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等7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去年有所下降
4月1日上午,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18个省(区、市)和深圳市调整了最低工作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14%,增幅低于2013年平均17%的幅度。
据了解,2016年,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市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黑龙江、西藏2013年也未调整,不符合《最低工资规》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2016年,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湖南、广东、海南、西藏等6个省(区、市)以及深圳市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普遍在10%左右。从调整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去年有所降低。其中,北京、天津和深圳在2016年已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