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2)

新劳动法2018-11-28李天扬老师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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