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2018-11-28王华老师
(五)公告送达的;
(六)其他需要中止计算仲裁期间的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终结审理: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劳动法对工伤的赔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