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优先提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势;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一、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三、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一、参加兵役登记。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二、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三、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装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一个月内,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五、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