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1)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2)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3)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4)纹身瘢痕中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或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5)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6)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7)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
入伍基本政治条件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纹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