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最新版)(4)

心得体会范文2018-08-15王新老师

第二,规范了申请人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第六条)。第六条规定,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这一条规定采取的是一般加特别的做法。第一个,入党申请人应该向工作所在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没有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这是一般性规定,所有的入党申请人都应该参照。但是,怎么解决流动人员申请入党的问题呢,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企业在那里,他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申请。这个是特别的规定,主要解决流动人员入党难的问题。这一点写入细则,也是中组部总结了基层的做法和经验。

第三,规定了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要求(第7条)。第7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作出这个规定,一方面是体现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政治上的关心,同时也使我们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更加严格。有些单位,入党申请人交了入党申请书之后,党组织不闻不问,既没有人跟他谈话,也没有人告诉他下一步该怎么做,很不负责,可以说挫伤了一部分人的入党积极性,对党的形象也不好,所以增加这一条是很必要的。希望大家想一想,对这一条下来怎么落实好。

第四,明确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方法(第8条)。第8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群团组织推优”,过去我们讲共青团推优,什么叫群团组织,包括工、青、妇。以后,发展党员要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目的是使上级党组织对基层支部的情况有所掌握,同时,保证党员计划调控情况。

第五,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第9条)。第9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这次修订,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细化了他们的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把培养教育贯彻发展党员全过程,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培养联系人又是重中之重。下一步,我们组织部门要对如何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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