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推进贫困地区民主法治建设
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倡导”24个字,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突出民主法治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民主建设上加快发展参与式扶贫。据资料表明,“民主”一词在十八大报告中出现了69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重视。贫困地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扶贫资金项目的运作方面,要进一步坚持公告、公示、公开,确保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贫困地区实施的重大项目,不仅要坚持贫困评估,更要充分发扬协商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每一项重大决策前都要走程序,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通过基层民主建设,使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二是在法治建设上加快扶贫立法进程。扶贫开发,千头万绪,重点要抓好队伍、投入、立法三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法管事。按照新10年《扶贫开发纲要》,扶贫立法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法律层面的国家《农村扶贫开发法》已经有了征求意见稿,法规方面已有广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区、市)颁布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另有内蒙、云南、贵州、湖南和四川等省区正在开展扶贫条例的制定。总之,要通过扶贫立法,将现有扶贫开发成熟的政策、措施等上升为法律制度,把扶贫对象范围、区域重点、贫困标准调整机制、开发规划、资金投入使用、项目监管、社会动员、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从制度上予以明确,以此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进程,保证贫困地区扶贫对象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五、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管理并重
纵观十八大报告,除了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最为浓墨重彩论述的应属民生政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从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十八大报告“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突出了社会管理创新和改善民生两个重点,使之社会管理首次与改善民生并重。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关注社会管理创新尤其是基层社会管理,这是个重要的发展,这要求基层党组织不仅应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还要重视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畅通表达渠道。因此,坚持社会管理和扶贫开发并重,也应当是党的十八大对扶贫开发提出的新要求、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