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具体而言可分为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卫生等方面,也就是报告所要求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贫困地区,改善民生就是要坚持深入推进扶贫开发,这是其核心和重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法治保障,具体而言是“四个加快”:一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二是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线型社会组织体制。四是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怎样做到扶贫开发和社会管理并重?一是要自觉提高扶贫开发与社会管理并重的认识,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社会管理工作,为扶贫开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二是要坚持新“两个凡是”。十八大报告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新“两个凡是”同时关注“民生”与“民权”、强调“民享”与“民建”,前半句是对尊重“民权”促进“民建”的规定,后半句是对关注“民生”保障“民享”的要求。因此,坚持新“两个凡是”,是坚持扶贫开发和社会管理并重的重要举措。三是要关注民权。这一点特别重要。扶贫工作中,对抓民生高度重视,也有许良策良方,效果也特别突出,但对民权则关注不够,甚至不觉提也不愿不敢提,所以,现实中甚至有民权受损而导致贫困的现象。民权也是生产力,关注和维护民权是扶贫开发和社会管理并重的重要内容。四是要总结扶贫开发与社会管理并重方面的成功作法和经验,加以借鉴和推广,推动其向前发展。还可以考虑开展“扶贫开发与社会管理相结合试点”,进一步探索扶贫开发与社会管理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