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最好的教科书。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指导下,纪委的职责定位、工作方式、行事作风也要随之改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职能转变,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从严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要深化方式转变,接到问题反映就要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及时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深化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守住本职,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充分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1月29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对许爱民、颜世元、韩志然、孙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通报称,“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山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头一回。力度之大,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是纪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思想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党内监督体系,为党的执政体系建设提供长久的、根本性纪律支撑,为党员干部的整个政治生涯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高波表示。
在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看来,纪委用好“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既是做好本职工作的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过去,纪委对待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要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当回事;要么就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让一些领导干部一夜之间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种‘要么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对领导干部来说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