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事业心是为“官”的重要条件之一。古人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形象地说明做官就要履行职责,为民办事,否则就失去了做官的起码资格。古人尚且如此,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更要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担当,用心想事,真心谋事,尽心干事,在任一届就要实干一届,在任一天就要负责一天,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作贡献、谋福利。唯有如此,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不能为官不为心得体会2016精选【3】
官,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作为个体,选择“为官”,就是运用合法的职位公权来服务公众、服务社会。从职业角度讲,“为官”必须尽官职所赋予的责任,如同当教师必须尽教书育人责任、当医生必须尽救死扶伤责任一样。“为官必为”就是必须安于自己的官职,勤守自己的官责;反之就是“为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这是渎职。这种行为一旦泛滥,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沦为“无责的社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官业群体看成是“无私奉献”的特殊群体,以至于忽视了官业群体本身是一个“俸禄”群体,即当什么级别的官,就有对应标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为官不为”的实质是只拿“俸禄”,不干实活儿;只讲报酬,不做付出,因此是一种“不劳而获”的“食利”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合法化,就会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引发人们的不满。
任何人不论从事任何职业,其享受多少权利、获得多少利益,就必须担当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付出相对应的劳动。对为官者来讲,国家给予某个职位的薪酬福利和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与该职位的为官者为人民尽了多少责任,办了多少好事实事相对等的。同等职位的人,为人民谋利越多,获得升迁的可能性就越大。“为官不为”既是在破坏权责对等的基本社会道德,也是在消解普遍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导向。
其实,“为官不为”现象一直存在,只是目前被反“四风”的“照妖镜”照出了原形,使一些官员备感“为官不易”。反“四风”不过是要求所有在职为官者遵守基本的职业要求。但反“四风”为何引发出某些公务员备感“为官不易”的反弹效应呢?唯一可以解释的是,在未反“四风”之前,当官太容易、太自由了,可以想干活儿就干,不想干活儿就不干。正因为如此,才有反“四风”。反“四风”,就是反“为官不为”,就是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坏风气。所以,“为官不为”的根本危害,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