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建立在对党章的科学理解和自觉践行基础上的一种意识,是对党章的感知、认同、遵从及理解的综合表现。“党章意识”的提法,与“党性”之说一样,具有概括性、原则性、科学性,对于逐渐形成党章话语体系十分重要,有利于减少党员中的不自觉遵守以至背离、违反党章的行为趋向,有利于在全党形成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整体氛围,有利于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在全党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有利于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和领导作用。
一个党员有无党章意识或党章意识的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党员对党章内容的感知、理解及遵循程度。感知了的,不一定理解;而理解了的,才能更深刻地感知。没有一定的认同和共识,一切都无从谈起。部分党员党章意识弱化、淡化、甚或出现逆向思维,是常有的事。通过正确有效方式强化党章意识,是党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不可有丝毫懈怠的工作。
党章意识是一个总概念,其具体内涵或延伸展开的要求十分丰富。择其要者有如下内容。
一是使命意识。亦是责任意识,即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政治责任及道义责任。党章总纲部分载明:“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面对艰巨的使命任务,面对人民的信任重托,全党必须强化使命意识,奋斗不息、开拓进取,推进伟大事业。
二是公仆意识。党章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员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外,没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和利益,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在各项工作及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除工作职权外,绝没有任何特权,更不能以职权来谋取私利。
三是大局意识。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有上级与下级、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党的组织与党的组织、党的整体与局部、各级党的组织与中央的关系,等等,由此形成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以保证党内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和展开。
四是纪律意识。按照党章对党的纪律的定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