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颁布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上海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的制度保障。日前,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视办”)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1、问:请您谈谈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巡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的调整和改变,同时,在实践中也创造和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不仅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同时也具备了制定《实施办法》的基本条件。中央修订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此,市委高度重视,在市委常委会上专题对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制订《实施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自2015年9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2016年2月2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制定,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将中央的相关要求随实践的发展予以健全和完善;二是对影响和制约巡视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调整、修订;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以进一步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这既是本市巡视实践发展的结果,也是巡视工作不断发展深化的必然要求。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问:《实施办法》是《巡视工作条例》在上海的具体化,请您谈谈在《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制定过程中把握的原则?
答:《实施办法》共8章55条,主要包括总则、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纪律和责任、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