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颁布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上海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的制度保障。日前,市委第一至第十巡视组分别进驻市卫计委等28家单位开展巡视,同时合并巡视市疾控中心等21家单位。市委巡视办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和本市巡视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
记者:《实施办法》是《巡视工作条例》在上海的具体化,请谈谈主要内容和制定过程中把握的原则。
市委巡视办:中央修订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此,市委高度重视,在市委常委会上专题对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制订《实施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实施办法》起草工作从去年9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实施办法》共8章55条,主要包括总则、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纪律和责任、附则等。
《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一方面,坚决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将《巡视工作条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方法、规定要求等内容贯穿其中。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市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巡视工作实际,以创新为动力,将本市巡视工作中的实践成果流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如,《实施办法》中专列了第六章“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巡视中期听取汇报制度,市委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等实践创新。
【巡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记者:《实施办法》与《巡视工作条例》相比,都有哪些具体的创新内容?
市委巡视办:在机构人员方面,明确市委巡视办为市委工作部门,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班子和机构人员,这样,既能适应巡视工作需要,也有利于规范巡视办机构运作,提高巡视机构权威性。在巡视队伍建设方面,明确要求建设巡视组组长库、巡视人才库,健全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畅通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调整和晋升通道,建立符合巡视工作特点的巡视干部考评办法等,这些举措有利于拓宽巡视干部来源,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其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