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要清醒地意识到,我们现在身处的是一个建设的时代而非革命的时代,万不可只知“破”之道,不知“立”之道;万不可毁道变法,导致最终无道可守。中国现代化的过程绝不是西方化,要守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道”。不少人还固执地认为,资本主义道路在上个世纪的中国走不通,不代表在新世纪也走不通,进而主张全盘西化。但是,客观来看,冷战结束后,全面照搬了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国家有几个是繁荣稳定的?受到“阿拉伯之春”影响的国家,有哪个政局稳定下来了?我们承认我们当前的制度本身还有缺陷和不足,这正是我们努力改进和完善这个制度模式的原因,但如果试图另起炉灶,其中的代价是难以想象的,也是中国社会难以承受的。
8.要注意制度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缺乏定势、翻云覆雨、飘忽不定是人治的特征。如果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不仅国民因缺乏可预见性而全无自由,官吏也会因治国无常而滥用权力,整个国家和社会也会因为治无常制而动摇不已。古今中外的开国之君或领袖都希望立万世之法、定不易之制,然而,多则两三百年,少则几年、几十年,要么人亡政息,要么国亡制崩,而恰恰是那些既相对稳定,又不断改革完善的制度体系反而具有可持续性,反而能够存留久远。这是因为,时世变动不居、人性物境不断变化,治国理政之制度如不与时俱进,无异于守株待兔、刻舟求剑。在制度建设上同其他事物一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体系只有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又具有开放性,才能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2016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按习近平总书记论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核心要素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路径,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第一、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必然结果,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治国是一个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