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现代社会,善不善于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是衡量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创新多方参与机制,更好地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社会治理。一是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用。企事业单位不仅承担着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责任,而且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调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为维护公共安全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发挥好基层自治作用。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构筑起全社会共同治理公共安全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做到知风化险、规避风险。
二、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科学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只有转化为普遍适用的制度,才能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巨大力量。
(一)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目前,我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目标基本实现。要加快国家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换发、异地办理和指纹信息登记工作,建立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联网查询比对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确保基础信息全面、准确。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推进守法诚信,既要加强教育,更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要加快建立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信任根制度,以保障实名制的落实。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抓紧推行手机号码、银行卡、网络实名制,消除网上网下各领域虚假身份。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坚持推行实名制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并重,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