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既要坚决反对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对立起来,以法代党、以党代法的不良现象,又要坚决反对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庸俗化、低俗化的错误做法,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有机统一于人民的利益、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