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治和民主总是联为一体的,就如专制与人治不可分割一样。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更好地实现"民治"。依法治国,即是变人治为法治,必须重在管权、重在治官。实行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执政党建设。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的执政方式要适时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过程,即是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
自从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民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有关依法治国的宣传报道和理论研讨日见增多,各级、各方面领导者也纷纷发表讲话,有的地方还做出了依法治省或治市的决定。这当然是很好的事。说明我们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正在坚定不移地走向法治,说明依法治国符合时代进步潮流,深得民心,不可逆转。在当前宣传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有一些重要问题还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以不断提高我们、特别是各级领导者的认识,把这项关系到党、国家和人民命运的事情做得好些、更好些。
一、依法治国与发展民主
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同志在谈到依法治省、治市、治县的时候,很少涉及民主,很少研究在本地区如何发展和扩大民主,他们感兴趣的往往是"治事"本身,而不太关心或不太明确由谁来治事这一根本问题。应该说,这是依法治国问题上的一个认识误区,应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
依法治国渊于近代以来的法治思想。从历史上看,法治的基本思想是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以及一系列与此相联系、相融通的自由、民主理念和原则。近代以来的法治均以民主为基础和基本价值内涵。这是同以往任何形式的法制的根本区别。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民主思想以及一系列贯彻民主的制度和原则,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与民主总是联为一体的,就如专制与人治不可分割一样。资产阶级最早将民主与法治联结在一起,他们以民主为旗帜,以法治为武器,反对封建主义的专制与人治。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实行法治的国家,即是民主之国;真正的民主国家,都是实行法治的。卢梭说过:"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我就称之为共和国;一切合法的政府都是共和制的。"[1](P51)资产阶级以他们的民主理论和法治思想为指导,走上了一条体现文明与进步的依法治国道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法治进程,以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民主机制,日益建立和完善起来,从而为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受其阶级局限性的影响,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在资本主义范围内已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