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着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论述,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首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建国以来,我们党摧毁国民党旧法统《六法全书》,领导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实施了一大批法律,建立完善了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提出了实事求是、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法制原则和思想,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上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理念和路径上,越来越重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推进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生态文明等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行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其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倡导、完善推动、坚定维护,首要和根本的在于党的的领导。从历史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十三亿多人口的多民族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从现实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正确阐述或传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即制定宪法和法律,带头和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合法方式监督和保障法律的施行。从国际看,世界各国法治都必须依赖其政党的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主导性政治力量。西方国家的法治正是在政党取得国家统治地位后,依靠政党的力量而创立和实行的。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既符合我国发展状况,又符合当代世界法治发展潮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