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要求党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依据。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实践证明,党越是按照党内法规办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就越能得到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新的历史时期,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党的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只有依照党章党规和党的各项制度,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奋斗目标,组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党的各项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依法治党,使党的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防止党的权力缺失和滥用,才能保证党执政兴国,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论断。坚持依法执政,要求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了党的执政地位,为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主要体现于以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总揽法治事业的全局上,在于为法治事业谋大局、定战略、把方向、主大事,尊重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尊重法治实践活动中必要的形式与程序,及时把党的决策转化为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把党的要求细化为法治实践活动所必须依循的具体规则,形成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与规范,把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