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创新能力
加强科研工作。完善装备科研体系,围绕装备各个层面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装备发展提供创新动力。设立全国基础教育装备研究专项课题,全方位推动基础教育装备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国家、区域、学校装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推进策略的研究。进行装备与教育教学过程深度融合的方法与策略研究。开展装备应用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定期发布装备发展研究报告。
探索社会联动。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结合相关热点问题,以生动的实例,引导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更加重视装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推动装备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品质量、生产采购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推动开放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作用,理顺行业协会与装备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创建教育装备设计研究院、装备产业园、产业基地,完善装备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建设、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鼓励教育专家参与装备的设计开发。推动装备对外开放合作,开展先进装备理念、产品、标准体系、应用、管理、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装备职能机构建设,合理确定职责任务,科学安排人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装备部门要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部门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快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管办分离、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新型装备治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咨询、第三方服务、装备部门管理的现代服务机制。建立技术专家团队,加强对各级装备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保障日常运维
各地要结合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标准及时更新设备设施,确保消耗性材料的补充与供给,确保每个班级都能按照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实验,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动手实践活动的需要。加强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运维成本。鼓励多渠道筹措装备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公益支持装备事业发展。
(三)建好管理队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配好装备专业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有利工作和发展环境。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实验室、专用教室管理员专业标准。鼓励创造条件,促进使装备工作人员专业发展,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探索与有关高校合作开展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为装备科学发展培养高端和后续人才。建立健全装备采购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责任追究,管好装备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