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萍教基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人人享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城内小学招生
1.萍师附小
①萍师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②萍师附小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政策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已满6周岁),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额,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